乌鲁木齐物业类纠纷案九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集团诉讼案件多

      人民网乌鲁木齐9月1日电(韩婷)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业主维权意识和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不少小区进入物业矛盾高发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新老物业企业之间矛盾重重乃至冲突激化。1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至2015年6月,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物业类纠纷案件1426件,此类案件中大多涉及的是集团诉讼。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居高不下,占到全部案件的九成以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陈琛向记者介绍说,法院审理的涉及物业纠纷的案件主要是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和物业服务合同三大类纠纷。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主要部分,约为92%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因物业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在日常案例中主要表现为追索物业费纠纷。目前,乌市物业类案件多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二审案件数量明显减少,2015年上半年较往年同期已减少60%。

 

      “乌市两级法院审理的物业类案件多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多为物业公司向欠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业主向物业公司主张业主权利进行的诉讼,此类案件往往是集中起诉,少则几十件,多则数百件,同时起诉立案。对此类案件法院也多以集中开庭、集中送达的方式进行审理。”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董慧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乌市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追缴物业服务费用案件占比重较大。由于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案由相对单一,由物业服务公司提起的诉讼几乎均是追缴物业费的案件,而此类案件中因为物业服务公司通常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其诉讼能力、举证能力都较强,而业主方通常为普通老百姓,大多为口头陈述,证据的要件、证据所反映的诉求在关联性方面都比较欠缺,因此审理过程中难以认定,在审判实践中以物业服务公司胜诉居多。

 

      “乌市两级法院已建立了完善的审理物业类纠纷案件工作机制,考虑到物业类纠纷案件发生相对集中,当事人发生纠纷后,社区调解员更容易发现、易在诉讼前介入、易取得业主信任等特点,乌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用,将审判中总结出来的物业类纠纷案件涉及较多的法律规定、规范主动带到社区,为调解员进行专项讲授,通过规范社区调解员的法律意识而发挥出社区调解的作用,使物业类纠纷在萌发阶段通过社区调解予以化解。”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陈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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