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公司与申请人按和解协议已经履行还款义务,什么时候能把公司从失信名单中删除?”2017年1月24日,被执行人贵港市某物流公司在支付申请人莫某80万元后,迫不及待向执行法官询问如何处置失信黑名单。在得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已在系统内将其屏蔽,失信黑名单上不再显示后,该公司负责人才松了一口气。
2010年10月13日,贵港市某物流公司因发展市场资金不足,与莫某协商,约定莫某以注资分红收益形式支持该物流公司投资,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一份。合同签订后,莫某共交付借款60万元。因物流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欠款,莫某诉至法院。2016年6月28日,港北法院最终判令物流公司偿还莫某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22960元。
判决生效后,贵港市某物流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莫某遂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港北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催促该物流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以经营困难等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该物流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库。在微信公众号“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中,输入企业名称后在“被执行信息”一栏中显示执行案信息,生成的《信用决策报告》也将公司的诉讼、失信等情况纳入其中,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得知这个情况,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告知其只有履行债务才能将将物流公司从失信名单中屏蔽。物流公司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1月24日支付本息80万元给莫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