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 却签了保密协议

       -时报记者张玮报道在新区某公司工作的常某最近要辞职,然而由于之前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公司要求常先生做出赔偿,但是常某提出质疑,他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
 

  常某是去年年初进入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的,当时公司正接了一个重要的订单,需要常先生等四人完成整体的设计工作,对于签合同的事情就拖延了下来。反倒是在常某进入公司开始设计工作的前一天,公司让他先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中规定公司的设计以及订单等均为公司内部机密,不得泄露,如果常先生辞职在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否则要对公司做出一定的赔偿。常先生并没有注意到协议的内容,只觉得这是公司要求员工对工作的一份保密协议,就痛快地签了字,可没想到就是这份保密协议给他惹了麻烦。
 

  因为工作一年多迟迟不签劳动合同,常先生觉得这份工作不太稳定,因此他春节后又找了一份新工作。新工作是他的老本行儿,既然没有合同,常先生打算直接和公司辞职到新单位报到。然而得知常先生跳槽,公司老板不干了,他以常先生违反“保密协议”为由要求其对公司做出赔偿。常先生称,自己除了入职时填过一张入职登记表和一张考勤表,然后就是这份保密协议,连个正式劳动合同都没有,凭什么还要他做出赔偿?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没有合同的保密协议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重要证明,也就是说单纯的一份保密协议仅仅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份协议,如果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订,这份所谓的保密协议则不能视为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由此可知,公司要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是可以的,但不能收违约金,除非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或者公司制度中规定违反保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考勤表能视为劳动合同吗?
 

  入职登记表和考勤表虽然能证明常先生在该公司工作,但能视为签订劳动合同了吗?考勤表、入职申请表都是进入公司工作的一般性流程,考勤也只能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填写入职登记表仅是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信息登记,这些仅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能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有考勤情况、入职申请表以及保密协议在内容上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全面约定时,才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
 

  (北方网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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