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涉欺诈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十

        案例十谎称独家专利被认定为欺诈
 

        原告常某在北京某公司网站以单价13189元购买了某品牌空气净化一台。商品详情页面显示:清华技术(纳米级二氧化钛);自主专利(最新光触媒技术),净化效率达

99.96%。独家专利技术,光触媒和等离子体两大专利技术为您的生活质量保驾护航。后原告以商家虚假宣传为由,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我院。
 

        庭审中,原告向我院提交了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确认经该局与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发函核实,清华大学与该产品生产商不存在合作关

系。该产品生产商不能提供宣传册所称“环保更健康 99.96%超强净化率”的科学依据,认定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
 

        此外,在案件审理中,被告北京某公司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商品所宣称的等离子、光触媒专利技术为该产品生产商的自主专利、独家专利。同时,经法院查实,国

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等离子空气净化器专利权人为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触媒空气净化器专利权人为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故我院确认北京某公司在销售涉案商

品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欺诈,判令原告向被告退货,被告退款并三倍赔偿,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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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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