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涉欺诈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八

        案例八 网上虚构原价销售商品被认定为欺诈
 

        原告方某在被告某公司经营的某网络专卖店内购买了20盒某品牌化妆品,购物页面显示原价为每盒299元,折后价为每盒99元,原告方某实际支付货款共计1980元,后原

告以商家虚构原价为由,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我院。
 

        我院经审理认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将虚构原价的行为认定为属于价格欺诈。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

意见的通知》第二条对“虚构原价”中的“原价”给出了定义,即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

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所宣称的“原价每盒299元”的价格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原价”,故本院确认被告某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的行

为,已构成价格欺诈,判令方某向某公司退货,同时,某公司退还方某货款1980元,赔偿方某5940元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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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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