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屯昌(海南)3月23日电记者 邢东伟 见习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 王敏 3月21日,海南省屯昌法院法官利用午休时间调解四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调解,为原告追回四笔
借款本息共计6万余元,为被告节省利息共计2万余元,圆满解决该系列案。
当日,屯昌法院南坤法庭庭长杨松接到辖区某信用社主任电话口头起诉称,被告叶某、冯某于2005年各分2次向该社贷款共计3.9万元用于种植,借款期10年,但借款到期
后至今分文未还,已产生利息共计4.1万余元。
为便于当事人协商及出庭,法庭决定巡回办理该系列案。通过与借款人沟通协商,因两位借款人忙于农耕,无法在工作时间出庭,故法官选择午休时间前往当地当场立案
受理并开庭审理该系列案。
通过当场审查,承办人认为,四笔借款作为四个案件进行审理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办案人员的工作量,但是不仅能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还能更明确地进行举证、质证及
更好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拖欠借款未偿还,但是认为利息数额过高。原告认为,利率是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协商确定的,且本息数额较大均因被告未按时归还借款所致。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若被告一次性还清债务,信用社可减免2万余元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