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未出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近年来,因买卖二手集资房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很多人都认为,买集资房就是在“拼人品”,在集资房“五年后才能过户”这一规定的限制下,当事人之间在产证未出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出现卖房人毁约或不履约的现象,也只能自认倒霉。事实果真如此吗?

 

        关于二手集资房买卖的纠纷与毁约的原因五花八门。记者从乌鲁木齐两级法院了解到下面这件有代表性的案例,让我们看看法官是如何宣判的。

 

        大多数市民都觉得在集资房“五年后才能过户”这个限制下,买卖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事实上,这种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

 

       从2010年开始,关于二手集资房买卖纠纷案件就开始在乌鲁木齐频频出现。3月29日,仅新市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就显示,该院每年有十几件此类案件。在中心城区的其它基层法院,得到的数据也都相似。

 

        新市区人民法院多年办理房产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谢然军介绍,在2010年左右,该院开始出现有人将集资房卖给他人后,因为房价上涨反悔,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当时因为评判标准不一,有的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有的法院又认定是有效的,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健介绍,二手集资房买卖纠纷,几乎都是卖方毁约。随着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乌鲁木齐两级法院经过对此类案件研讨评析,加上《物权法》的实施,也促成了统一的审判标准。目前,乌鲁木齐两级法院对二手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时,均认定合同有效。

 

        李健说,法院统一审判标准时,除了依据《物权法》外,还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法官在审判中认为,因为单位和职工签订了集资房协议或交付了集资房,此时,职工再将集资房卖给他人,并未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所以这种买卖合同都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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