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县政府因合同纠纷被列为“老赖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 综合报道)政府也会赖账吗?答案是肯定的。据《法制晚报》今日(3月31日)报道,江西省奉新县政府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已经生效。法院还裁定冻结、查封、扣押县政府的相应财产。
 

  宜春中院的执行决定书显示,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奉新县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决定将奉新县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该决定书落款时间依稀可辨是2017年3月21日。
 

  该决定书要执行的是2016年7月5日作出的南昌仲裁委员会(2016)洪仲裁自第47号裁决书(下称47号裁决)。这起合同纠纷案的原告是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沿河建投)。财新记者检索发现,奉新县政府曾不服47号裁决,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但在2016年11月被驳回。
 

  奉新县政府认为,47号裁决“违背法理”,合同部分条款“违背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范为无效条款,不能履行”。对于工程款项,奉新县政府亦不认同裁决。县政府认为,沿河建投按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仅是承担了奉新县上桥以西潦河两岸延伸工程项目的建设,经核算工程造价仅为7000余万元,而仲裁裁决第二项将土地出让收益总额52699.4万元、扣除专项计提9884.71万元,剩余的42814.69万元(扣除已支付9937.53万元,尚有32827.16万元)均裁决给被申请人沿河公司无疑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事实上,奉新县政府与纠纷对手沿河建投一度关系十分融洽,县政府为其颁发过“外商投资企业保护牌”。据媒体当时报道,沿河建投公司标识牌右上方悬挂着一块金色的牌匾。报道中的照片显示,牌匾上写着:奉新县外商投资企业保护牌(No:26—2256),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摊派、干扰。落款是中共奉新县委、奉新县政府。事后据媒体采访,奉新县负责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廖小平称,“保护牌”是2008年之前应企业要求发放的,已经失去效力。
 

  最高法院近年加大力度惩戒“老赖”,并已同多部门展开合作。2015年7月,最高法院修正2010年司法解释,明确禁止“老赖”乘坐高铁全部座位及一般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与单位被执行人相关的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自2015年12月1日起,“老赖”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2月底以后,法院系统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这些措施都可能对奉新县政府领导产生影响。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