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的丈夫瞒着妻子将140平米房子卖掉,妻子获悉后表示不同意卖房,被买房者告上法庭索要违约金、双倍定金等28万余元。近日,卖房人在公益律师帮助下积极
应诉,解除卖房合同并挽回22万元损失。
“谁能料到,买房遇到房东竟是智力残疾者,智残者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这也是二手房买卖中的一个坑!”近日,二手房交易活跃,律师圈详细解
读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教你如何绕过这些坑。
【案例】 智残男瞒着妻子卖房
2016年9月,三级智力残疾的男子林洋(化名)与王海(化名)在中介公司撮合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林洋将自己位于江汉区的一处面积约140平米的房子卖给
王海,总价12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海向林洋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向中介公司交付佣金2万多元。林洋处置的该房产是他和妻子小琴的共同房产。但林洋卖房之事小琴一直
蒙在鼓里,直到王海要求小琴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时,小琴才知道房子被林洋卖了。
小琴不同意卖房,多次跟王海协商未果。2016年底,王海将林洋告到江汉法院,要求林洋支付18万元违约金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其已支付的房屋评估费损失,
共计28万余元。小琴求助律师圈,公益律师获悉后,帮小琴积极应诉。
今年3月,江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郑学知提出答辩理由认为,林洋身患三级智力残疾,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小琴未签合同卖房且事后一直不同意卖房,因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月下旬,在江汉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洋只需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赔偿其损失1万元,避免了22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