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昨日,省高院召开福建法院旅游纠纷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法院近年旅游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及旅游纠纷审判典型案例。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旅游合同纠纷案件290件,以调撤方式结案180结案。这些案件中,除大量涉旅游合同纠纷外,还涉及旅游安全、交通、保险、消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人身、财产纠纷。
近年来,我省法院积极主动融入打造“清新福建”战略品牌大局,为践行“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助推诚信福建、法治福建、平安福建、美丽福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各级法院加强旅游景区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建设,依法及时处理审理各类旅游纠纷案件,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贯彻“全面、全程、全员”的调解工作机制,畅通诉调衔接渠道,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作为,着力提升“清新福建”品牌形象。
目前,全省共在旅游景区设立了12个人民法庭,部分法院还结合当地实际,打造司法护旅特色品牌,其中,武夷山法院创建了“高效护旅 司法随行”的“513”工作机制,建立远程办案、流动调处、速审速裁、先行赔付、判前沟通等5项审判工作制度;厦门思明法院鼓浪屿法庭与鼓浪屿家庭旅馆商家协会签订共建协议,启动共建“司法馆家”工作;平潭法院成立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着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下一阶段,省高院与省旅游局将联合进行调研和督导,力争在年内实现我省规模以上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