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

     安徽法院网讯  4月5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庭表示虽然协议确定应付原告的45万元工程设计费时间是2017年4月10日,但我们远期近还,争取明天就将该费用打到法院账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跨省建设工程设计纠纷圆满化解。

 

  原告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称,2015年,原告承接了被告明光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明光英伦华第项目设计任务,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总设计费暂定为188.18万元。设计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设计合同》约定完成了该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管线综合初步方案以及一期施工图设计,并已交付被告开始施工,二期施工图设计建筑部分平、立、剖也已完成。2016年4月22日,被告无故函告原告单方终止《设计合同》。截止2016年4月22日被告单方终止合同之日,被告仅支付设计费188180元,尚欠设计费1091520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计费1091520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7456元(自2016年4月22日按日千分之一暂计至2017年2月22日,此后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对原告诉请不予认可,以原告完成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存在问题较多,被告不得已解除了双方合同,后来的规划设计该案、施工图纸是另一家设计公司完成为由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于2017年3月27日9时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于双方证据较多,举证、质证时间长,庭审至11时40分休庭稍作休息,接着于12时30分继续开庭至14时30分。鉴于双方均要求庭后补充证据,为查明事实需要,法庭决定于清明放假后的4月5日15时再次开庭。通过两次庭审活动,承办法官对双方争议焦点,诉、辩理由,举证、质证情况有了一定了解,确信双方有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第二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将双方留下来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归纳了庭审查明的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的事实,提出调解思路,建议双方代理律师回去后与委托人加以研究、考虑。承办法官同时通知4月5日开庭前,双方提前到庭,由法庭主持庭前调解。承办法官获悉双方庭后保持磋商,遂通过电话与双方联系,力促双方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2015年4月5日15时开庭前,双方按约提前一小时到庭,承办法官遂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听取双方磋商情况后,承办法官平衡双方利益,在双方提供的各自调解该案基础上,提出由被告给付原告规划设计费,一期施工图设计费、二期施工图设计费计63818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88180元,尚应给付450000元,该款打入法院账户,原告通过法院领取,被告逾期不付,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利率支付原告利息的调解方案。原、被告就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立即向各自单位领导汇报,在双方单位领导表示接受后,双方当即签订了调解协议。签字后,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分别向明光市人民法院致谢,离开法院时双方互致问候,谈笑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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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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