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虚假合同诈骗31万元 环保所长领刑4年10个月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闫少婷)6月13日,张家口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某区环保所原所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巨额钱款案。

 

     某区环保所原所长刘某看到周围一些下海经商的人都已腰缠万贯,在虚荣心和贪欲的驱使下,为了早日发财,想尽各种办法捏造事实,利用其职务便利,无视法律,公然

伪造公文、印章等实施诈骗。2015年8月,刘某先后找到张家口市某公司领导,声称能够为该公司办理锅炉拆除的相关手续,并利用手中伪造的各种公文、印章等,与某公司

签订了环保所淘汰燃煤锅炉施工协议,从中骗取该公司3.5万余元。同年11月份,刘某又利用职务之便,找到被害人张某,称其能够为张某购买锅炉房产权,随即使用伪造的转

让锅炉房委托手续等,与被害人张某签订虚假的锅炉房买卖合同,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15万元。2016年3月份,被告人刘某主动与张家口市某农业公司联系,以编造虚假的办

理出租厂房审批手续为由,使用伪造的某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印文、文件,先后骗取该公司3.75万元。而后刘某又多次通过上述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共计31万余元。

 

     张家口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骗取他人钱财,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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