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的李某成立了一个未经注册的公司,私刻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未完全履行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日前,李某被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群与苏某结识,并自称从事美容行业咨询管理工作。同年10月11日,李某谎称能帮助苏某所在的石家庄市某美容院拓展客源,便以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美城美容咨询管理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城美容公司)的名义,与苏某签订了一份拓客协议,加盖了虚假的公司印章,并收取苏某1.5万元货款,但有价值9996元的货物未提供;同年12月31日,李某又谎称能帮苏某进行店务管理,又以美城美容公司的名义与苏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收取苏某第一期费用6万元,其中3.6万元为货款,但有价值约18870元的货物未提供。
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后,苏某多次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但李某以各种理由均不履行,并失去联系。后苏某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案发后,李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苏某的损失,被害人苏某对其表示谅解。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此案的法官宋亮说,此案提醒我们,在做生意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对合约人的资质资格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正告那些没有合同资质而欲钻空子的不法分子,莫伸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