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网络合同纠纷或诈骗近年来数量较多
鉴于近一年来很多朋友咨询遭遇小额诈骗(其实多数属于合同纠纷)如何维权的问题,结合案情多为金额小达不到公安机关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北京为3000元,上海市为4000元,河南和四川等省份为5000元),无法直接有效行使公民和纳税人权利,通过国家机器打击侵权或犯罪分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本又过于高昂(由于物价和政策原因,律师咨询费多在每小时600—15000元,单件诉讼阶段性代理费也多在8000元,北京为10万元左右,而这些还都不包含诉讼费及其他维权花销。我们不可能让老百姓为了追回5000元以下的财产甚至只是像秋菊一样单纯讨个说法而承担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
很多非法律行业的朋友在遭遇损失时第一反应是“我好像被骗了”,经过询问他人或反思后的第二反应是“我TMD真的被骗了,我要找个说法并且挽回损失”。于是乎,身边有律师朋友的读者就开始各种微信消息和电话咨询,搞得律师们在提供咨询且无法拉下脸皮收费与每一秒钟都具有商业价值的现实之间左右为难。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法律服务需求,节约广大律师的宝贵时间和精力,范震律师参照司法实务界现有的解决路径,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提出针对小额诈骗或小额合同纠纷维权过程中的法律实务指南,供广大读者参考。在此特别提示,此文章仅限于受侵害金额较小的纠纷,若重大事项,建议咨询或聘请律师,因为负责任的说,法律实务中不存在统一的可执行模式,只有个案的精雕细琢。
二、遭遇损失后需要冷静区分事情的性质
当遭遇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先对自己遭遇损失的过程进行理性回顾,理清楚自己遭受损失属于哪种性质。
(一)普通诈骗
一般情况下,这种所谓的“小额诈骗”多以购买不存在的或价值严重不符的产品或服务的形式出现,如索要“验证码”、搜到“假客服、付款后被“钓鱼”、淘宝“中”大奖、遭遇假送货等情形。简要举例如下:
骗术一:索要“验证码”
公司白领姜先生帮同事在淘宝网上买了睡衣,刚用网银支付了一百多元,便接到自称是卖家的电话。卖家称网络有问题,让其重新下订单。卖家要把付款金额退给他,然后要一个买东西的支付宝账号。
姜先生便将支付宝账号告诉了对方。没想到,骗子用姜先生的账号进行了支付操作,这样就产生支付验证码,而姜先生以为是退款产生的验证码。姜先生说:“他说钱已经打到你的账号上了,需要一个验证码确认一下,然后我告诉他验证码,然后我的3876元就没有了。” 收到扣款通知后,姜先生这才醒悟到被骗了,当即报警。
骗术二:搜到“假客服”
因在淘宝上买东西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卖家迟迟未退款,一气之下郑女士上网搜寻客服电话,谁知在网页上搜到“假客服”的电话,接电话的“客服人员”告知,需要了解郑女士账户、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她信以为真,按照假客服提示的流程进行操作。最终,被骗走了千元。
骗术三: 付款后被“钓鱼”
潘小姐“双十一”凌晨,拍下一件衣服并付了款。当天上午,潘小姐接到自称是网店“客服”的电话,说她的订单由于支付系统故障,要做退款处理,对方还准确说出了潘小姐购买的商品信息、收货地址等交易记录。
信以为真的潘小姐点击对方通过QQ发来的网址链接,打开后页面醒目位置写有“支付宝退款”字样,于是潘小姐按照网页提示选择了退款的信用卡号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再点“确认退款”按钮后,她的信用卡非但没收到货款,反而被扣了2399元钱。
骗术四:淘宝“中”大奖
“双十一”过后,在淘宝购物的张某称接到“淘宝客服”的电话,说自己在淘宝上中了16万元和一台苹果电脑,虽然张某到派出所询问是否是骗局,但他没听民警的话,仍抱侥幸心理,与淘宝经纪人刘某多次联系,对方先后以抵押金、税金、激活金等名目要求张某向指定账户汇款。
急于取出属于自己那份“奖金”的张某,先后分6次向对方账号汇入5万余元。直到对方再以公证费的名义要求汇款时,他才意识到被骗了。
骗术五:遭遇假送货
周末,市民小郑休息在家,接到自称是快递员的电话,称他的包裹地址有点看不清,让提供姓名和地址,小郑以为是自己在网上买的东西到了,就告诉了快递员。
不久,一位自称快递员的上门送包裹,让小郑签收,小郑提出先看东西再签收,对方就以各种理由拒绝,小郑发现不对,就拿手机查快递单号,发现送来包裹的单号和网上商家发出的单号不一样,而且快递公司也不同,再打电话给快递公司查询,被告之自己的包裹还未派送,快递员见事情败露,还未等小郑开口,就撒腿跑了,这时,小郑才意识到自己碰到了骗子。
(二)网络合同纠纷
有些情况下的“小额诈骗”跟前述五中情况并不一致,而是通过网络合同的方式(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并非一定签署纸质合同,而是符合合同构成条件,形成交易即可)获取不当收益,导致一方遭受财产损害的情形。
读者可以用以下方式判定自己遭遇的是网络诈骗还是网络合同纠纷。
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比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
2、客观构成不同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例如:某煤炭贸易公司在没有落实上游资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煤炭买卖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上游资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虽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从整个过程来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3、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
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旦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便会销声匿迹或者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履行合同,更不会归还财产或赔偿对方那个损失。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会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遭遇小额网络诈骗或合同纠纷的维权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诈骗金额不足3000元的,不属于数额较大,则不构成诈骗罪,因此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刑事立案。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而诈骗行为因为金额小而无法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依据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不同程度地拘留并处罚金。因此,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诈骗者的行政责任。
受害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联系网警举报违法网站或违法分子信息,在跟网警举报相关违法网站线索后,一定还要拨打110报警,并到相关属地派出所进行案件信息登记。在发现上当后,要第一时间修改相关网银、支付宝账号密码。如果是信用卡被倒刷,应该第一时间向信用卡发卡行,进行举报、挂失,启动相应的保护程序。之后还要对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并及时向警方报警。不论被骗金额多少,警方都应对报案进行受理、登记。如在北京虽然立案侦查有“涉案3000元以上”的金额限制,但网络诈骗往往不是一个受害者。如果您的金额不足3000,但和另一个报警人被骗的金额相加就会超过3000元。警方应根据报警受理登记,进行侦查和串并案件。目前,很多杀毒软件都会有网购被骗的担保金,无论立案与否,受害者都可以向相应的杀毒软件公司提出赔偿申请。而一些大型网站和搜索引擎也都有相关赔付机制。在受骗过程中登录的网站,与网络客服的即时聊天记录,网上银行、支付宝出入账信息,对方留下的电话账号等等,最好做到截图。一些受害者会将聊天记录通过TXT文本的形式导出来,这样并没有截图直观,而且还有修改的可能,没有截图有说服力。此外,如果对方使用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支付等网络金融手段,可以通过腾讯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化腾,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和支付宝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云,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768225450T,法定代表人彭蕾)联系,请求网络平台公司协助维权。在协助维权申请遭到拒绝时,可以将交易提供方(如使用微信支付被骗则是腾讯公司,如使用支付宝被骗是支付宝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如果经认定自己遭遇的损失确实不属于诈骗范围而被列为合同纠纷(这种可能性在实务中是很大的),那么公安机关确实可以不受理,而是建议受害人去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面临的维权成本包括诉讼费用、交通成本(根据民诉法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误工成本以及聘请律师的费用等,这些相对于损失金额而言均较为高昂。
受害人此时面临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是花钱花时间讨个说法还是放弃。因为此类合同纠纷不法分子的态度往往是以没钱为由一赖到底,受害人以诉讼方式解决的多数结果是将对方列入老赖名单,从其他方式惩罚加害人。
小成本维权的参考方案:如果受害人无法在公安机关立案且不愿意承担高昂的维权成本,那么范震律师在此送上一个小成本维权方案,供广大受害的读者作为尝试(不一定能成功,只是试试看的态度)。首先,通过支付软件平台查明对方身份信息及地址,自行书写报案材料(记住,请律师书写材料也是应当付费的,一般比咨询费贵)寄送至加害人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申请对其行政处罚(治安拘留、罚款或警告),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一定要做到勤盯、勤问、勤催(如果连电话费都不想花,请放弃维权)。其次,以侵权的诉由起诉加害人,将加害人使用的谋财软件供应商作为共同侵权被告一并起诉(对于这种小额侵权纠纷,法院立案费用一般在50-300元,有些减半收取25-150元)。再次,如立案成功,将立案通知书拍照后联系软件供应商,请求协助维权(这才是根本,因为诉讼成本高昂,力争无讼)。软件供应商一般都会购买保险,并且他们手中有对方绑定的银行卡,可以依法代为索赔,维权相对轻松。当然,此类维权方式受害人只能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尝试,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有效,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采用同一种方式维权就好像头疼不找医生直接抓药,不一定药到病除。当然这种方式对维权人来说跟吃通用药品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至少不会有副作用,而且投入成本低,对于维权无望且不愿花费较高成本讨要说法的受害人来说,是较为恰当和相对理性的。
其实从长远的角度看,国家或社会应当成立一个维权基金,对于此类受害群体的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给予支持,这对净化社会风气,提高民族素质是有长远意义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