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法院调结44万元工程合同纠纷案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在调解当场收到工程款44万元,调解双方满意而归,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于2011年1月26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原告为被告承建酒窖等工程,两年时间过去,双方合作愉快,被告按约定支付了400多万元给原告,因被告工程属县重点工程,原告施工进程慢,原告退场,被告又另请人员施工,遂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因双方签订合同过于简单,且在施工过程中过多变更设计方案及工价,且未形成书面材料,又因原告多次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对被告造成不良影响,双方矛盾升级。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平南法院承办该案法官多次到现场勘验,对双方异议的部分工程进行了解,对建筑物进行实地测量,组织当事人针对如何计算争议建筑面积进行商定,理清该案所有的法律关系。了解过程中,发现工程量很大,工程结算问题复杂,当事人势如水火,各执一词,互不让步。

 

       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有利于双方合法利益的实现,也能避免后期执行过程中双方的再次“内耗”,是实现本案案结事了的最佳方案。在双方争锋相对的情况下,法官不畏惧艰难,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多次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先后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法,逐步冷却当事人的“非理性怒火”, 引导双方找到平衡点。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尽释纷争,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44万元工程款,同时还不忘督促原告需马上付清工人工资,让工人满意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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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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