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依法对该制度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并全面启动、积极推进,在审判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全流程中的应用,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被告人廖某伙同文某(已判刑)以进货为名,签订虚假合同,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伍某、付某的苹果手机21部、苹果笔记本电脑1部、苹果平板电脑2部(共价值人民币107110元)后逃匿。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与参与旁听的公安干警进行了交流和互动。针对与会一线公安干警的实际工作需要,合议庭法官就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常见问题、证据体系的构架、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就相关工作情况与干警们进行了交流。
通过此次庭审观摩与座谈,参加晋衔培训的公安干警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具体应用和落实,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条件、从宽幅度、被告人诉讼权益的实现及该类案件的审理程序等有了直观、明确的了解,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架构中侦查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有了进一步的领会,学员们表示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受益匪浅,收到了良好的推进效果。
此次选择典型案例进警校开庭,也是碑林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坚持审判五进活动、推进法治建设的又一次真实写照,对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全流程中的全面推广、应用有着积极的意义。(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