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一起涉案标的达150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武鸣区法院里建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案件得到成功调解。
2014年11月27日,原告福建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南宁某饮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原告诉称其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亦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然而被告验收工程并投入使用后并未依约支付相关的工程款。经催讨无果后,福建某建筑公司将南宁某饮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及利息1500多万元,原告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在上海、南宁等地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认真阅读了案卷材料,该案涉案标的大,工程量繁多,如不能尽快处理好,将导致各方当事人更大的损失,如因查封账户导致的资金链断裂等,不利于当事企业的发展。
主办法官向被告南宁某饮料公司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就该案询问被告方的答辩意见,被告方答辩称原告承建的工程存在19个问题点,需要进行维修,因被告联系原告后迟迟得不到维修,故而未依约支付工程款。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后,主办法官本着合作共赢的思路,与原告代理人积极进行了沟通,原告方表示同意由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7月17日下午,法官组织双方对涉案工程款进行核算,双方共同确认工程款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本着合作和相互协助的态度,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批工程款元,在原告维修问题点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原告承诺在30日内将工程问题点维修完毕。
当调解协议签订完成,墙上挂钟的时针也指向了晚上八点,一起涉案标的逾千万的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