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家住呼图壁县城镇的杨某报案称:其于2016年3月期间,被陶某以售卖取水许可证、房产证为由骗取现金20余万元。接警后,经侦大队迅速
开展相关取证工作,并于2017年6月将犯罪嫌疑人陶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2016年3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陶某因急于偿还自己的外债,先后利用自己手中伪造的取水许可证、房产证与被害人杨某签署取水许可证出售合
同、房屋买卖合同,从杨某处骗取现金211400元。在受害人杨某多次催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陶某谎称自己在昌吉市榆树沟镇有700亩土地可供杨某种植,并再
次与杨某签署虚假土地承包合同,用承包费来顶付债务211400元。合同签署完毕后犯罪嫌疑人陶某四处藏匿,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