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麟系”合同诈骗案宣判 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

      曾连续报道的“兴麟系”合同诈骗案4日一审宣判,涉案33人获刑、三名主要被告获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
 

      7月4日上午,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秉麟等33名被告人、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五家被告单位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有志、郝利强、章宝军、高海龙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马永富、史蕊、贾琼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2万元,剥夺被告人马永富政治权利4年;判处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五家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500万元;已冻结、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处置。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秉麟伙同刘爱平、卢金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营的房产中介业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客户资金达10亿余元,吴秉麟等33名被告人及五家被告单位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吴秉麟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系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分别为主犯、从犯。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秉麟等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及系犯罪集团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各被告人、各被告单位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案件的社会影响比较大,涉及的受害群众分布城市较多,涉案金额巨大,接下来可能会与案件涉及的其他城市的有关部门一起开展这项工作。”针对受害群众最关心的追赃问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鉴于几位被告可能会提出上诉,所以案件的刑事审判部分还没有结束,可能周期会更长,所以目前还不能确定后续的追赃工作开展的时间。
 

      案情回顾
 

      2011年,吴秉麟在包头市成立了第一家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至2014年案发时,已在全国多个省份注册成立100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共有门店2000多个。其间,吴秉麟等人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受害人房屋定金、首付款,用于盲目扩大经营及个人挥霍,案发后逃逸。
 

      在案发前,包头市房产监察大队就曾在2014年3月25日、7月29日分别针对兴麟公司、德邦公司收取客户房屋定金,首付款后未能办理贷款、更名不能如期退款等问题下发过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兴麟公司、德邦公司进行改正。同年5月22日,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针对德邦公司擅自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但兴麟、德邦公司均拒不执行。这期间,大量客户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仍与两公司有了业务往来,而他们所交纳的购房定金、首付款等都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或被吴秉麟和刘爱平等公司人员以个人借款名义提出用于公司所需、个人消费,有的还被非法占有。
 

      2015年9月,本报独家刊发了兴麟房产、德邦地产上百门店突然关门的消息,在全国引起轰动。随后,购房者陆续向公安部门报案,兴麟房产包头总部被查封。“兴麟系”房产合同诈骗案件的报案群众近万名,涉及17个省份的65个地市。
 

       案发后,我市公安部门先后在北京、包头将案件头号犯罪嫌疑人吴秉麟和其它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但二号犯罪嫌疑人兴麟公司股东、总经理刘爱平一直在逃。公安部门对嫌疑人刘爱平施加强大心理压力,同时对其开展政策攻心,引导其主动投案自首。9月10日,走投无路的二号犯罪嫌疑人刘爱平向包头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9月30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安某、周某、刘某,以及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犯罪嫌疑人徐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主犯吴秉麟、刘爱平等被移交至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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