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艾相宰)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5年9月24日,被告人岩某在明知涉案土地已于2014年11月17日被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征收的前提下,用自己编造的虚假《土地转包合同书》取得被
害人何某某的信任后,以岩某某的名义与何某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位于曼贺蚌村民小组北流沙河边的56亩涉案土地转租给何某某,并收取合同款5.5万
元。被告人岩某将其中2.3万元分给他人,自己将剩余的3.2万元挥霍一空。案发后,分给他人的2.3万元被追回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为非法牟利,编造虚假合同骗取被害人何某某与之签订合同,诈骗财物供己挥霍,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
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