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0日讯(记者高潮)18日,被执行人苏某主动把自己的小轿车开到临高法院当作抵押物,等待法院依法拍卖处理,促成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
行。
2012至2013年间,苏某先后向翁某购买水泥,翁某将水泥运送给苏某后,苏某一直没有向翁某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苏某却以种种借口拖延拒不支付。临
高法院审理后判决苏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翁某货款46892.5元,但苏某没有按法院判决书履行义务,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苏某名下有车辆登记并查封了该车辆。虽然苏某同意履行义务,但要求给两三个月的时间宽限,执行法官多次与翁某沟
通,翁某坚决不同意苏某的要求,要求拍卖苏某的车辆。执行法官最终说服苏某,苏某主动将查封车辆开到法院,等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