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巡回法庭进街道审理一宗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本报讯(记者许晖通讯员黄蕴磊张梦颖)12日,设立在香洲区狮山市民艺术活动中心的香洲区人民法院狮山巡回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揭牌仪式结束后,狮山巡回法庭进行了首宗庭审审理。这是一宗物业管理合同纠纷。2008年12月19日,原告珠海某市场经营公司与第三人梁先生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交付使用后,原告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2014年12月22日第三人梁先生将涉案房屋转让予被告陈女士(陈女士是梁先生母亲),陈女士至今拖欠原告自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交纳拖欠的费用,并于2017年9月5日向被告发出缴费通知单,通知被告到管理处交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然而,被告陈女士仍未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因此该公司今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公摊电费等相关费用合计4707.41元。
 

      被告陈女士辩称,原告从2016年2月1日已经不是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被告居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于2016年1月18日最终确定与另一家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原告拒不交接,也不退场。另外,原告存在重复收费现象,被告于2017年9月5日交付与原告合同内物业费时,又收取了被告之前交纳的公摊电费101.32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有条不紊地主持庭审,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有序进行诉辩,并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据了解,该案将择日宣判。香洲法院将联合狮山街道办不定期开展巡回法庭活动,挑选物业管理纠纷等贴近百姓生活的典型案件进行审理,通过法官“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