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坚持从大局出发,用“放水养鱼”的有效方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7年9月,承德信通首承矿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立案标的近4000万元,被执行人为长治当地一家拥有员工近万名的国有大型企业。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案后第一时间确定案件承办人,利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控,并对该企业其他财产状况、股权结构等进行分析研判;被执行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后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但同时表示因该案涉案标的大,近年来该企业所处行业整体持续低迷,企业效益不稳定,如要一次性解决如此大额的欠款,会让刚有起色的企业再次陷入经营困难的泥潭。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在听取被执行人的反映,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后,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即同意该企业分期履行该案案款,并在该企业交付首批案款后解除了该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从而保障了企业员工工资的及时发放,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作为被执行人,该企业虽不必一次性支付欠款,但要全部履行法院判决还面临着流动资金少、欠款利息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而作为申请执行人,承德某矿业公司认为被执行人拖欠货款多年,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多次向案件承办人表示绝不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面对双方看似无法调和的对立,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该案的执行中既讲严肃执行法律,又讲司法人性关怀;在了解被执行人日常经营中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承兑汇票方式收付款,企业银行账户内的现金存款都是用来支付员工工资的实际情况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做工作,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法律文书的执行要与被执行人的现实履行能力结合起来,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不然一味对被执行人施压,不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只会适得其反;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当事人之间坚持不懈,细致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分两批将所欠承德某矿业公司的近3600万元的货款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清,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利息。
案件执结后,被执行人对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深深被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的敬业精神和司法为民的理念而感动,亲自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此案的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