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原告上海好万佳洗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万佳公司)诉称,其在2007年6月与上海正章洗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章公司)签署加盟合同,双方就正章公司授权好万佳公司开设加盟店的各项条款作了约定。合同约定:每三年为一个合同期,合同期满后每延顺一个合同期,好万佳公司都必须再行支付2万元品牌使用费;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不少于加盟费10倍的违约金;正章公司不得拒绝好万佳公司兑换洗衣优惠券;正章公司有义务帮助好万佳公司解决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及时提供好万佳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耗材物品以及产品;正章公司不按合同规定提供耗材及产品,影响到好万佳公司经营造成延期的,根据订单上产品数量的零售价总额对好万佳公司给予每天1%的补偿。合同签订后,好万佳公司严格履行合同,正章公司却屡屡违约,在第一、第二个合同期内,因严重违约两次被法院判决支付好万佳公司违约金30万元。在第三个合同期内,正章公司继续违约,给好万佳公司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正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第三个合同期满正章公司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与好万佳公司续约。根据查明的事实,正章公司已多次以书面通知并以退款行为明确表示不再续约。虽然好万佳公司续约的意愿强烈,但双方对续约未达成合意,且从第一个合同期起涉讼至今,双方积怨长久,加盟合同也缺乏继续履行的基础,故双方加盟合同至2016年6月19日第三个合同期满终止,好万佳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好万佳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第三项判决,改判合同继续履行,并支付上诉人违约金30万元,另外支付补偿款467761.6元。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