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院成功调解7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有关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要求,在审判中努力做到“简案快审”,在立案庭庞雪梅庭长的带领下,繁简分流法官成功调解了7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为后面相同案情的三批62件案件的处理开创了好的局面。

 

      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楼盘,自2012年7月份交房至今未能为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双方协商未果,69户业主先后分四批起诉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开公司向产权登记机关报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需要的资料,立即为房屋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房开公司自2012年10月4日起按房款年利率6%向业主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该房开公司不服,针对第一批7户业主的一审判决上诉到柳州中院。

 

      经阅卷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主审法官了解到该批案件的关键在于房开公司是否能够向产权登记机关报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需要的资料,以协助业主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若只是简单的判决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不能解决案件的实质问题。于是主审法官向房开公司阐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要求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事项,以便可以向业主作出承诺。同时与业主多次协商违约金的数额,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房开公司承诺在2018年10月30日前将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业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一次性向业主支付相应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房开公司与7户业主一起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