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南合同诈骗案再审宣判 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15日下午,海南省高院对赵玉南合同诈骗案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玉南无期徒刑。宣判后,海南日报记者就本案采访了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就案件相关情况作出释明。

 

      被告人赵玉南,原系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海南珠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逮捕。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其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认定,1994年珠建集团公司与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简称投行)签订《担保协议》时隐瞒已出售28栋和处分6栋别墅的真相,骗取投行的信用担保后获得借款7700万元,借款到期后不仅本金未还,还采取非法手段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致使投行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赵玉南是珠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单位谋取利益,参与诈骗活动,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2004年,海口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玉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赵玉南不服,提出上诉。海南高院于2005年维持原判。

二审终审生效后,赵玉南及其代理人以有新证据为由,向海南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并提交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琼会评字(1993)第028号《评估报告》(下称028报告)。
 

       2011年,最高法院提审此案,并于2013年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发回海口中院重审。2014年,海口中院重审后维持原判。赵玉南不服,提出上诉。海南高院2015年受理此案,经过6次开庭,于今天下午进行了公开宣判。
 

       028报告是赵玉南申诉的主要理由,在整个诉讼过程中,028报告始终是一、二审庭审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庭审中,赵玉南及其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赵玉南表示,他并没有隐瞒将28栋别墅预售的事实。028报告证实珠建集团公司的总资产足以抵偿7700万元的贷款,且028报告已交给投行,其没有诈骗的故意和行为,不应构成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028报告来源不明,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虚假之处,且不能证明该报告在签订《担保协议》时已客观存在并提交给了投行。此外,赵玉南拒绝提交028报告原件做进一步的核实,因此,该报告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采用。
 

       证人李某在二审庭审中称,028报告是其在公安人员解封被扣押物品中从20个铁皮箱里找到的,但当时负责搜查和扣押涉案财物的公安办案人员出具的《情况证明》和《扣押清单》证实没有扣押过028报告;光大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从投行移交过来的档案资料中查无028报告;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均证实查无028报告的底稿。李某的证言与上述相关证据无法相互印证。
 

      二审审理认为,028报告的形式存在虚假之处:报告函头的名称与公章的名称不符、有2张内容相同的第一页、且第一页没有盖骑缝章、4名评估人员均无亲笔签字等。此外,028报告内容也存在几处虚假之处。
 

      而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确定字迹、纸张、油墨、印泥的形成时间。因此,海南高院在此次审理中认为,028报告经查不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不予采信。
 

      省高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同时规定,特殊情况下可扣除审限或延长审限。本案未能在正常的法定期限内审结,原因是存在合议庭组织多次开庭、传唤通知证人出庭、控辩双方申请延迟开庭、重新委托鉴定等特殊情形。
 

       据了解,案件在审理期间,因原合议庭2名成员退休,又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了两次开庭。因此,本案没有及时审结源于扣除审限或延长审限的法定事由,并不存在“故意违法拖案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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