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市法院快速调解劳务合同纠纷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顺利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贾某保证于2017年12月25日之前向何某给付劳务报酬12700元,并承担利息200元。

 

      纠纷还得从2016年7月说起,何某为贾某在西沟国有林检查站挖自来水管道,双方约定每米10元计算。何某便组织人力物力共计为贾某挖自来水管道1270米,贾某应向何某支付劳务费12700元。当时,贾某向何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何某12700元。事后,何某多次向贾某讨要所挖管道的费用,贾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给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转到诉调对接中心后,法官惠润英急当事人之所急,立案当日把双方约到调解室,进行耐心调解。

 

      “双方对事实部分无争议,且都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本庭其它程序不再进行,直接进入调解程序,双方有无异议?”“没有异议”、“没有异议”。最终,该劳务合同纠纷以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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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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