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午,扶绥县人民法院东门法庭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法官,奚老板欠我十几万元木材款,我追了他一年多都赖着不还钱。现在我要起诉他,要他把货款连本带息的付给我!”1月8日上午10点,在扶绥县做木材生意的洪某拿着一叠诉讼材料急冲冲赶到东门镇东门法庭,对法庭内负责当天值班接待的吴法官说出前面这番话。吴法官看完洪某的起诉材料,发现他所陈述的情况基本符合立案条件。但扶绥法院所审理案件的立案审批职能归属于本院立案庭,而且东门法庭离院本部有一个小时的车程,当时又刮大风下大雨,路程极为不便,如果开展诉前调解既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又减轻了诉讼负担。于是,吴法官拨通了欠款人奚某的电话,对这起纠纷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工作。
在电话沟通过程中,奚某承认了该笔欠款,但对吴法官大倒苦水,表示现在生意不景气资金紧张,没办法还钱。经过吴法官耐心释明相关法律后,奚某答应在忙完手头工作后到东门法庭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等到中午十二点半,奚某终于来到法庭办公室。在面对面调解过程中,奚某承认欠款,但要求再给几年时间分期还款。但洪某并不答应,表示自己现在也是资金紧张急需用钱。调解过程一度进入僵局。吴法官再度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并根据双方的要求努力缩小分歧后给出调解建议,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后,时间已经来到了下午两点半。吴法官婉言谢绝了双方的宴请后,原告洪某感慨的说:“原来我以为法院审理这个案要很久,但吴法官中午饿着肚子都为我们进行调解。我一年多都追不到的货款,到法庭半天就解决了,效率真高!我为吴法官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