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法院:调结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近日,乌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结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王某、郑某等两名被告因购买房屋,购房尾款拟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随后,两被告分别与原告工行某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在履行还款过程中,两被告均未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原告催收未果,分别将两被告起诉至乌当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余额。

 

      经开庭审理,查明两个案件均符合解除借款合同的条件。考虑到两被告逾期还款金额不大,如果解除借款合同,会增加两被告的经济负担,而两被告亦有调解意愿。

 

      庭审结束后,承办人决定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协议,两被告同意承担原告因此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并在短期内将所欠按揭贷款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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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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