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玉屏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据了解,周某系荔波县某单位退休职工,2009年至2014年间,通过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胡某购买商业人寿保险共9个险种,涉及保险保额数百万元。周某前后相继缴纳了各险种保费共计27万余元,但如要全部交满,尚需再交纳40多万元保费,沉重的保费导致周某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为继。而该保险合同规定,如不能按约定足额交纳剩余的保险金,则属于违约,合同将作废,如选择提前终止合同,仅能退还保险费12万元左右,之前交纳的保险费将付之东流。周某与保险公司就此事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
去年11月份,周某向玉屏街道调解委提出了调解申请,玉屏司法所受理此案后,通过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正、依法办事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但都因分歧过大未达成一致。
1月25日,司法所工作经过与双方不断的沟通、向他们解释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周某自愿保留两份保险合同,直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终止其余五份保险合同,并退还周某五份合同的保险金,已缴纳满期的其他两个险种,自动生效。至此,这起纠纷顺利解决,切实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