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黄某,出生于1983年,大学本科生,却在风华正茂,大有作为的年纪,以虚构事实为由,向他人借款,承诺将项目交由指定的单位承包,并以虚假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为担保,以借款形式骗取他人钱款并用于个人及公司的消费、偿债等。近日,南宁市中院宣判了这起合同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虚构其经营的广西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并伪造合作开发合同,骗取他人信任后,黄某以发包工程为由与他人签订合同,先后骗取他人款项共计1046万元。
最新动态
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
合同文本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