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帮助追债11年的原告新春收回账款。
原告云南玉溪某酸钠厂与被告贵阳某氟化盐公司于2005年4月建立合作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氟硅酸钠。2006年10月,因被告改制,双方停止合作,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0万余元。原告在此后的11年间多次派人往返云贵两省催讨债务,但被告至今未付款。原告经济困窘无奈之下诉至白云法院,希望被告能早日兑现货款。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了解到被告从2006年开始改制至今仍未完成,公司多年无人办公,现已名存实亡,无力偿还货款。鉴于被告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告远在云南玉溪的客观情况,办案人员通过电话与原告沟通后,及时组织双方到庭调解。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和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原告也知晓被告的难处,主动减免被告一半债务,被告也承诺将一次性支付货款10万元给原告。
为避免原告差旅劳累,法官当即制作并送达了调解书给双方。拿着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原告发自肺腑地表示感谢:“虽然与预期诉求有差距,但是能够和气地解决长达10多年的心头病,应该感谢你们法官,你们给我们办了实事儿,要给你们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