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法院院长化解一起国企重大合同纠纷

      近日,白云法院院长主审了一起涉辖区重大国企生产线改造施工合同纠纷疑难案件。案件判决后,被告方主动与原告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支付了涉案工程款,实现案结事了,在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对营造辖区依法营商环境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2012年,白云区两国企签订《生产线改造施工合同》,2014年,本案原被告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双方约定将上述合同主体进行变更,但《变更协议》上并无原两国企的签字确认。后原告因被告迟迟未支付150余万元工程款,诉至白云法院,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本案所涉合同签订人和实际施工人、受益人不一,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主体不适格驳回原告诉请。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为了妥善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辖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白云法院院长在接到案件后,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决定追加原有合同签订主体参与诉讼,将本属于两个法律关系的纠纷一案解决。

 

      后经释法晰理工作,原有合同签订主体当庭承诺放弃相关诉讼及实体权利,并确认了权利义务转移给本案原被告事。本案判决下达后,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在第一时间支付了所欠工程款,一桩长达3年的重大营商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入额必须办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硬性要求。全面推进改革以来,白云法院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把改革要求制度化,并对院、庭长办案数量、类型提硬性指标,其中要求院长等入额院领导必须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用丰富的司法经验发挥案件办理高质效引领作用。本案的办理就是该《制度》得以很好贯彻落实的典型案例。根据该《制度》要求,2017年以来,白云法院院庭长办案3810件,占全院总结案的61.29%,办案效果、示范效应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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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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