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连江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连江某寺庙与被告莆田市某工艺有限公司、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调解,积极化解矛盾,最终促成调解结案。

 

      被告徐某与原告连江某寺庙口头商定,由被告莆田市某工艺有限公司负责为原告寺庙制作佛像10尊,双方商定佛像定做款为1745000元,约定两年内制作完毕。但至2015年5月20日为止,被告没有交付任何一尊佛像给原告,被告莆田市某工艺有限公司、徐某对事实无异议。

 

      主审法官认真审查有关材料,认定清楚事实,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切实抓住两个问题,一是承揽事实及权利义务是否存在,二是如何偿还,避虚就实,抓住主干问题,及时制止过激行为,最终促使案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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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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