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有多重要?经历过冤案的人最懂

最高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强调扩大通知辩护适用范围,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办法》明确,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等八省份开展试点,试点省份可以在全省或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近年来讨论较多,并形成了一些共识,其中之一就是如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所说,“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2017年4月26日,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谈到一些冤假错案的时候更进一步透露,在这些案件最初处理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对关键证据提出了质疑,有的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如果当时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采纳,这些冤假错案就有可能避免。这些案件的惨痛教训也让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

 

正由于刑事辩护对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实现司法公正不可或缺,所以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把刑事辩护制度视为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

 

然而调研表明,长期以来,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较低,就全国范围而言,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不足30%,有的省份甚至仅为12%,全国律师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不足3件。

 

刑案中律师的辩护率不高,或因执业环境的影响,或与律师行业对刑案辩护的认识有关,但无论原因是什么,刑案律师辩护率不高的格局都必须彻底改变,否则在没有律师充分参与的情况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很难取得预期效果,也无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

 

现在《办法》的出台,就是致力于解决刑案中律师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办法》确定律师辩护的全覆盖先从审判阶段开始,自然是务实之举,这不仅因为审判是定罪量刑的重要阶段,也因为在审判阶段中律师的作用发挥得最为充分,从审判阶段开始逐步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相对而言更利于积累经验。

 

明确了辩护律师的全覆盖,但如何保障是一个难题。《办法》一是就律师正常执业做出了一些规定,二是对司法机关作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办法》首次明确,第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为是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确保每一个刑案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这一约束性条款至关重要。

 

改革可能也要面临“阵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提高之后,注定要加大的工作量无论对司法机关还是律师队伍都将是一个考验,与此同时,在辩护率大幅攀升的基础上提升辩护的质量,也自然会成为公众新的期待。就此而言,一方面,律师需要着力提高刑事辩护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要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广阔的空间。

 

本次出台的《办法》规定,“法院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同时规定,“被告人、辩护律师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法庭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向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说明理由”。类似规定之所以在业内深受好评,不仅因为富有新意,更由于其针对性很强。问题的关键是要把这些新规和法律已有的一些规定完全落实到位。

 

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从审判阶段试点开始,在各方的努力之下,实现这个目标相信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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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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