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调解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助力和谐屏山建设

屏山法院审结了一批涉及屏山县海翔气摩机电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经过法官的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终握手言和,被告当庭支付了拖欠的13个月商铺租赁费用,为后续一大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有效地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和谐屏山建设保驾护航。

 

2013年,李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屏山县海翔气摩机电城几十户业主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及未按期给付租金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以未支付的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利息,另给付3万元的违约金),因公司无法开展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李某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于2017年注销了该公司。后业主因未收到租金,起诉该公司,但该公司已经注销,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已经丧失主体资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一直拒不配合,后法官继续向其释明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公司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公司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终于开始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于6月1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李某当庭支付了拖欠的13个月商铺租赁费用。

 

定纷止争是法院切实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表现,屏山法院在办理各类案件时不仅仅只考虑法律效果的实现,还兼顾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尤其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屏山法院更加注重两者的统一,着力为和谐屏山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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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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