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纠纷多 细看合同避陷阱

 未经验收即入住

  业主主张装修质量问题未获支持

  2014年4月,杜某(甲方)与北京某装修公司(乙方)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乙方包工、包部分料。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双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

  施工完毕后,双方未竣工验收,也没有进行最后的结算。杜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入住房屋并对外出租。

  2017年3月,杜某向法院起诉称北京某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装修材料,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楼梯踏步和地砖铺设不平整,门口和墙面的封堵上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厨房和卫生间渗漏严重。要求北京某装修公司支付工程赔偿款12万元和修复费5万元。

  北京某装修公司称,杜某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房屋应视为验收合格,不再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在诉讼中,经鉴定涉诉房屋装修质量部分的修复费用为107698元,因渗水造成的修复费用为3450元。

  法院认为,杜某在装修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房屋,对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瑕疵应自行承担修复责任。杜某因自身原因导致质量鉴定的时间超过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2年的保修期,所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该部分修复费用不能得到支持。但渗水问题发生在防渗漏工程保修期内,北京某装修公司应承担保修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北京某装修公司赔偿杜某修复费用3450元。

  法官释法

  装修合同是重要的证据

  纵观家庭装修的法律纠纷,装修质量问题是最常见的。造成装修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施工质量不合格、材质不合格。《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上述案例中,杜某未验收即入住房屋,合同已明确约定此情况下视为验收合格,杜某主张装修公司装修用料不符合约定和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就难以得到支持。而且杜某的室内装修工程也超过了2年的保修期,所以只能由其自行承担室内装修的修复费用。

  装修合同是重要的证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关乎维权的结果。装修中出现纠纷,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应收集相关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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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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