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出台买卖合同咋办?

 王某家在山东,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到大港出差,他一直想在大港购买一套房子。去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结识了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小张。在小张的介绍下,王某与朱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意向,但是王某购房的事却并不顺利。

  案情回顾

  据王某说,他与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自己购买朱某的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房屋总价款21万元。双方约定了办理网签买卖协议的时间,但是由于当时房管局办理网签协议人员较多,加之王某居住在外地路途遥远,因此王某通过中介小张与朱某协商,朱某同意迟延办理网签协议,但后来朱某又要求王某赔偿10000元才能办理网签协议,王某同意了朱某的要求。本以为买房的事能有进展,没想到朱某又以该房屋已涨价为由,拒绝与王某办理网签协议,王某无奈同意了朱某的要求。可是,在此期间天津市出台房屋限购政策,由于王某不具有购买天津市商品房住宅资格,因此买房的事彻底落空了。

  王某认为,自己与朱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依法解除。朱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应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王某诉至法院。朱某辩称,同意解除合同,可以退还定金10000元,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王某与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朱某提出涨价,王某亦同意,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因限购政策出台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王某诉请解除合同,朱某同意,法院予以认可。

  对王某主张朱某违约涨价诉请双倍返还定金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解除系因限购政策,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王某、朱某均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所得利益应予返还,故朱某应当将收取的定金全部返还给王某。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朱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王某定金。

  签了合同可以变更吗?

  解答: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限购政策导致

  无法履行合同怎么办?

  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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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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