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拒还保证金 不配合执行罚款促执结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在知悉法院的强大执行力度后,主动履行因合同无效需返还的保证金21万元,一件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尚某与某建设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尚某无建筑施工资质承揽建设工程,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故判决由某建设开发公司返还尚某保证金21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开发公司没有履行返还义务,尚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建设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

  鉴于被执行人某建设开发公司不按规定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5万元。被执行人某建设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才将执行案件重视起来,并表示一定会将保证金退还,能否撤销对公司的罚款决定。执行法官便借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释明法律规定,并表示其拒不申报公司财产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甚至可以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为了不影响公司的经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尚某返还了保证金21万元,并悉数将罚款缴纳。该案最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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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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