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打算买套房子,都到了签合同这一步了,突然发现合同有点问题。“选房时开发商宣传称是精装修,然而签合同时,我发现精装修到底精装到什么程度,合同中根本没有表述清楚,比如卫生间内的洗手盆、坐便、热水器均没有品牌标识。”后来,耿先生和开发商交涉了很长时间,最终才在合同中明确了精装修的细节问题。耿先生说,这件事让他感触很深,他觉得签合同应该注意很多细节问题,也想了解一些关于买房子的更多法律规定,给自己和其他人都提个醒。
哪些房产不能转让?
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 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曹律师说,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房产证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房产证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当不出现纠纷的时候还好,但一旦出现关于房屋产权的纠纷,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大家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合同内容是关键 附件也要留意
曹律师说,耿先生在购房时仔细查看了合同,并及时提出疑问在合同中明确,他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另外,合同附件也要留意。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