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29日兴业银行申请强制金立通信偿付2亿元的消息流出后,财联社独家获悉,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的一则开庭传票公告,牵出了金立与宁波银行之间的又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该公告显示,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刘立荣、罗锦平及何大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2018)粤03民初2974号民事裁定书。
其中,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均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刘立荣为金立通信董事长和总经理,何大兵为金立通信财务总监,罗锦平为刘立荣之妻。
本案将于2019年3月13日10时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2019年3月14日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财联社记者,“本次传票没有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的形式送达,采取了公告送达的形式,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是通过其他途径都送达不了的,比如说注册及办公地址没人、拒收等各种原因,或者找不到办公地址,注册地址甚至可能是虚拟的,才最终选择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