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大道健身俱乐部的人联系我,让我在12月10日上午去人力资源部办工资的事,等到我去的时候他们告诉我说,要扣除那位退课会员的1000多元销售提成以及我那几个月住在公司宿舍的几百元费用,原本是近6000元的工资,现在只能给我发4000多元。但是那位会员目前只是声称要退课,还没有正式退,为什么先扣我工资呢?”马先生对记者说,“我当时还表示想看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如果条款明确规定,而且是我自己签署的,我会遵守协议,但是人力资源部的人说我没签过合同,但是我明明在5月份的时候和俱乐部签过合同,签完之后他们就拿走了,也没给我留一份。”
12月11日,记者再次来到呼和浩特市大道健身俱乐部对此事进行求证,人力资源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部门和公司内部有权力解释这件事的负责人都参加培训去了,她是值班人员,而且是新来的,并不了解这件事。当记者问及呼和浩特大道健身俱乐部是否跟每一位入职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随后这位工作人员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并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下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上班后就会联系记者。
在记者发稿前,马先生又致电记者说,大道健身俱乐部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联系他了,表示原定补发给他的4000多元工资只能给他2000多元,理由是怕那位声称要退课的会员退课,所以先发一部分,剩下的2000多元工资“到时候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