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1月28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去年10月22日,王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王某的一处房屋。陈某于当日缴纳了3万元定金,后王某反悔,为此陈某诉至红旗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陈某人民币3万元(即双倍返还,除了定金3万元外,再多返还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肯履行,故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王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遂依法冻结了他的个人工资款3.13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他的高消费。今年9月4日,王某主动来到法院,当场偿还陈某执行款1万元;王某银行账户里的工资又一次到账,法院随即便下达执行裁定书,将其中的2.13万元划拨到红旗法院的执行款专户上,并转给陈某。案件就此执结。(陈德亮禹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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