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黎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原告吴某勇等11户原告获得赔偿20多万元的违约金。并当场兑现,业主与黎平某房开商握手言和,成功化解矛盾,保障了营商环境优化。
该院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健全的法治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最根本、最稳定、最长久的保障。该院于今年10月立案受理了原告吴某勇等11户诉被告某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黎平法院三个审判团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出售给原告的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有关文书交付给原告,并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表示同意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为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优化黎平县营商环境,5名员额法官从中斡旋,经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文书交付给原告吴某勇等11人,并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吴某勇等11户迟延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文书违约金152449元。
在审理这个案件中,黎平法院经过认真权衡:既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又要维护原告的合理权益,精心组织调解,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达到案结事好的良好效果。(葛登琴 陆书明)
来源:黎平侗乡外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