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12月26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通过有效执行举措,仅用九天时间,圆满执结一起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感激之余送来一面“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

2017年5月,申请执行人承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宽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分公司签订了某小区一期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电子科技公司负责位于承德市下营房的某小区车辆出入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的施工,合同价款为45000元,合同工期为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0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为总价款的10%,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出口道路护栏6片、立柱和墩12个、减速带12米、涨栓180个、岗亭一个,价款为19920元,合计工程造价64920元,上述工程于2017年7月5日施工完成并经过被告的验收,被告一直未给付工程款。经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期给付应付的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2月17日向双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桥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综合考虑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不同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准确分析被执行方拒不履行的主客观原因,找准执行案件问题症结所在,系被执行公司有还款能力,但主观方面怠于履行,执行局法官有的放矢,从多角度做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思想工作入手,从情理、法理方面疏导其认清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明确告知其规避执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限制乘坐飞机等所有的高消费、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并从公司长远发展及信誉、声誉角度全方面疏通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引导其理智解决执行问题,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通过执行局法官有效的思想疏导工作,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认清了怠不履行行为对公司及其个人将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遂主动将应还款项交至法院执行局,并配合还给了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称赞双桥区法院执行局高效的执行举措,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虽然只是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但它传递的不仅仅是一份感激之情,更是对法官的认可和鼓励。正是人民群众的满意,才不断激励着双桥区法院干警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 王东辉 刘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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