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40万摇号购房:闹出10万元“合同纠纷”? 被告律师:没有法律关系

这大概是杭州摇号购房以来的第一起诉诸法院的纠纷吧。

  它的原由让人意外。一个同事资助了另一个同事40万验资款,“赞助”摇号。当时他们在办公室口头约定:如果摇中,给出借人10万元。结果真的中了,那10万元要不要付呢?

  现在原告就是那个出借人,他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口头约定,要求法院判定同事给付10万元,案由是合同纠纷。昨天下午,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如果摇到,就能赚100万

  原告陈刚亲自来了,被告林剑叫了律师自己没来。陈刚33岁,林剑30岁,两个人是杭州某大型公司同一个办公室的同事。递交法庭的证据就是数屏微信聊天记录。

  今年8月份,杭州市丁桥板块“卓越蔚蓝领秀”楼盘摇号,异常火爆。

  为什么火爆,当时报道是这么说的:“长睦板块倒挂最厉害,新房才卖2万元/㎡不到,而周边二手房在售价格,取样楼盘均价26046元/㎡。也就是说,新房与二手房倒挂幅度30%以上。”

  “摇到就赚100万!”那天,办公室里,大家都撺掇无房户林剑去摇号。当时,陈刚主动提出来,“我借你40万验资款。”

  陈刚说,这个40万元他当然不会平白无故地出借。当时大家都说好,如果林剑摇中就有100万元的赚头,那么林剑要给陈刚10万元作为报答。如果林剑摇中但是不想要房子或者首付不够,那么陈刚说他来出资买房子,让林剑满两年之后,把房产转给他。这样的话,陈刚给林剑10万元。

  也就是说,你要房子的,给我10万元,我要房子的,我给你10万元。陈刚说,这样才是“双赢”。

  陈刚说,两人的这番“约定”,当时办公室很多同事都听到的。

  因为巨大的价格倒挂,那一次摇号尤其激烈,综合中签率仅10%左右。没想到,最后林剑摇中了。

  “兄弟,付你万把元行不行”

  递交到法庭的是陈刚和林剑之间的数屏微信聊天记录。

  摇中房子之后,林剑在微信上跟陈刚商量。首先,林剑明确房子他要的;第二,自己要付首付,搞装修,娶老婆,归还40万元,但是另外的那10万元,“大家朋友一场就当帮个忙,给个万把元,你看行吗。”林剑说。

  陈刚当场爆了,“我不是借钱给你,我是跟你合作摇号”“你赚100万,现在开始说给我利息,我不舒服……”

  就这样,陈刚告上了法庭。

  庭上,法官问陈刚:“你认为当时你出资给他40万元参加摇号,这是一个合伙投资的行为吗?”

  陈刚说:“对的。”

  法官又说:“如果说他摇中之后,这个房子要你出资来购买的,你就变成一个借名买房的行为?”

  陈刚说:“对的。”

  法官再问林剑的律师:“那么你倒说说看,陈刚和林剑两人之间是个什么法律关系?”

  律师说:“没有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陈刚认为两人之前是合作摇号,经过口头约定,现在林剑违约。而林剑一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说,双方原本就不是合伙投资,而且所谓的“合作摇号”,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许的。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据了解,林剑后来购买的那套房屋为90多平方米,单价15000元/㎡,总价137万元。

  同一办公室的同事现在成了法庭上的原告被告,不知道他们每天见面是怎样的感受。(文中陈刚和林剑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200万元借款纠纷:被告在“笔迹”上做文章 法官当庭支持原告的诉请

  今天上午,平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方毅铭兴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周某因拖欠原告200万元借款被告上法庭,之前的审理中,被告曾辩称借款合同上的公章和签名系伪造,但本次开庭中,被告方律师又称被告因经济拮据无力支付笔迹鉴定费用,已撤销笔迹鉴定申请。鉴于此,法官当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2014年10月20日,原告刘某与毅铭兴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毅铭兴源公司向原告刘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按每月5%计算利息。次日,刘某向毅铭兴源公司账户转入200万元。同年12月20日,刘某和该公司签订续借合同,将借款期限延长了一个月。

  2015年2月17日,毅铭兴源公司向刘某支付利息10万元。7月18日,毅铭兴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周某共同出具还款计划,但之后仅支付利息20万元便一直没有偿还剩余本息。

  刘某将毅铭兴源公司和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借款200万元,并按年息24%标准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16万元。

  上午在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称其代理人经济比较困难,无法提交笔迹鉴定证据。平谷法院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本息及原告律师费。

  主审法官高晓颖在法庭上说:“原告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借款事实,被告的行为属于缺乏诚信,歪曲隐瞒的行为。庭审之前,我们已经和原被告双方充分沟通,说明了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市场经济主体只有维护市场秩序,才能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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