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畏严寒奔赴黑龙江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终成功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案件圆满执结。
浦某、刘某于2015年1月与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公司)签订化肥买卖合同,杜某、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7月,浦某等人尚欠货款本金756540元,利息151100元。
天丰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梨树法院。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浦某、刘某给付天丰公司货款以及拖欠期间利息,合计967640元,杜某、王某对货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10月,天丰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详细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几次前往四名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查询扣款。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顶着刺骨的寒风,前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的各大银行逐一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情况,最终查扣浦某和杜某账户存款。
这起跨省的财产执行案件,执行干警们不惧路途遥远,严格执行落实审判案件的判决结果,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