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号,消费者唐某向四川达州市开江县消委会投诉称,去年8月份他父亲与开江县慧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开户安装用气合同,当场交清了所有费用,但安装时却又要求加收材料费、工时费,多次协商解决无果。
1月22日,开江县消委会在永兴分会的配合下,对该投诉展开了调查。经查:唐某的父亲家住永兴镇观音桥村,今年已经78岁,是村里的贫困户,所建房屋是政府扶贫工程。去年8月9日,老人与村上其他贫困户一起,与该公司签订了《城镇天然气供气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了用气地址、性质、安装方式等,并当场交清了4500元开户安装费,其中包括天然气入户安装、材料、工时费三项费用。在实施安装时,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距离太远为由,要求按每米30元加收材料费,另加收工时费100元,不交就不安装。双方发生分歧,至今尚未安装。
该天然气公司负责人辩称,这批用户是该村村委会出面统一联系安装的,考虑到都是贫困户,开户安装费每户减免了300元,超过一定距离按米数加收材料和工时费是公司的规定。但据消委会调查,该公司所提供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均没有关于超过多少距离加收费用的约定。
县消委会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公司加收费行为违反了《合同法》。
另据消委会调查,该公司的格式合同中关于气表产权归属的两项条款,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立即纠正。
经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3月5日前安装到户,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将立即纠正《补充协议》中的违法内容,重新与用户签订,并将纠正后的《补充协议》文本交永兴消委分会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