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4月2日电 记者 唐荣 通讯员 黄蕾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矛盾纠纷前端的积极作用,用12个工作日成功调解了多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调解效果、效率双提升。
3月15日,谢某等16人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分别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谢某等人购买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深圳市观澜街道的某楼盘房产,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谢某等人交付房产。合同签订后,谢某等16人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办理房产证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延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
龙华法院审查案件后,认为此案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经谢某等16人同意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托深圳市心理咨询师协会驻龙华法院的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发挥心理咨询师的职业优势,认真倾听业主的诉说,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引导业主理性看待问题,合理合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类案分析方式,对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适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4月2日,龙华法院通过“法官+心理咨询师”模式以及“法律+心理咨询”方式,让上述16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让当事人“既解心结,又解事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