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宗合同纠纷

本报讯 (侨报融媒记者 聂朦 通讯员 张建国) “多亏法院解决及时,我们一家人现在化干戈为玉帛了!”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特别的感谢信。信上,12名答谢人一一具名并按上指印;信件背后的诉讼案里,从原告到原告的老父母再到原告的姐姐、姐夫,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亲属,写来感谢信的更是当事人的全家亲人。

这封特殊的感谢信还得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受理的一宗合同纠纷案说起。在该案中,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深圳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原告的二姐夫)返还代收货款18万元及违约金、利息等,共计20余万元。原来,原告张某曾借用被告——深圳某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过一纸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收到货款后,却迟迟未转付给原告。原告多次讨要货款未果,遂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诉前保全冻结了被告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

受理该案后,区人民法院首先进行了诉前联调,从双方的亲戚关系切入,反复进行深入沟通。最终,原告同意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而被告则要在账户解封后一次性支付18万元给原告。同时,原告希望法院设法督促被告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经过斟酌后,法官决定改变常规执行系统解封方式,对该案采取现场解封,并督促当事人现场履行调解协议。2019年3月11日,法官带领助理奔赴银行网点,向双方当事人现场送达民事调解书及解封裁定书,并向银行送达解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银行办理解冻手续后,被告亦积极履行了支付义务。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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